1.申请材料书面形式
2.申请验收的档案属于省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
3.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验收的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
档案验收申请书(科技成果档案验收)
下载:[空白表格] [示例]
必要
项目批准文件
容缺后补
(现场验收前提交或提供项目批准文号在办件库中予以对比)
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非必要
(委托他人办理需要)
科技成果档案编制情况报告
项目档案目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档案登记制度。上述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成果在竣工验收或者鉴定时,应当有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档案机构参加。